關于印發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“十三五”發展規劃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機關各部門,各派出機構、直屬單位:
環境保護標準是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,是支撐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。為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標準體系,充分發揮標準對改善環境質量、防范環境風險的積極作用,在充分總結“十二五”環境保護標準工作基礎上,我部組織編制了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“十三五”發展規劃》(見附件)?,F印發給你們,請參照執行。
附件:國家環境保護標準“十三五”發展規劃
環境保護部
2017年4月5日
現行標準體系及“十二五”主要成果
環保標準體系進一步充實完善經過四十余年的發展,我國目前已形成兩級五類的環保標準體系,分別為: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。
類別包括:環境質量標準、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、環境監測類標準、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。
截至“十二五”末期,累計發布國家環保標準1941項(其中“十二五”期間發布493項),廢止標準244項,現行標準1697項。
在現行環保標準中:
環境質量標準16項
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161項
環境監測類標準1001項
管理規范類標準481項
環境基礎類標準38項
加強對地方環保標準的指導和管理,發布《關于加強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環發〔2014〕 49號)和《關于抓緊復審和清理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》(環辦〔2015〕39號)等文件,理順了國家標準與地 方標準之間的關系,地方環保標準得到快速發展。
截至“十二五”末期,通過備案的地方環保標準達到148項,比“十一五”末期增加85項。
“十三五”環保標準規劃將要做什么?
(一)總體目標
大力推動標準制修訂。
圍繞排污許可及水、大氣、土壤等環境管理中心工作,加大在研項目推進力度,制修訂一批關鍵標準。
構建基于實測的標準制修訂及實施評估方法體系,優化形成內部科學、外部協調的環保標準體系。
進一步加強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評估,提升標準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。
制修訂并實施一批標準管理規章制度,形成一支專業扎實、特色明顯的環保標準隊伍,深化標準信息化建設,提高標準管理的規范性和高效性。
加強宣傳培訓及交流合作,擴大我國環保標準的社會影響。
(二)具體環保標準規劃指標
1.啟動約300項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,以及20項解決環境質量標準、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制修訂工作中有關達標判定、排放量核算等關鍵和共性問題項目。全力推動已立項的約600項及新啟動的約300項,共計約900項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。
2.發布約800項環保標準,包括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約100項,環境監測類標準約400項,環境基礎類標準和管理規范類標準約300項,支持環境管理重點工作。
3.推動30余項重點環保標準實施評估,指導相關標準制修訂,提出環境管理建議。
4.制修訂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》《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指南》等管理制度文件,規范管理工作。
5.開展國家級培訓3000人次以上,帶動地方培訓15000人次以上。
關于環評和排污許可標準體系有哪些大變化?
環境基礎類標準修編計劃
配套排污許可等新型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,制修訂國家與地方水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,完善排放標準技術內容,加強地方與國家標準的協調配套。
修訂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,完善方法驗證、方法質控等方面的技術要求,提升標準制修訂質量。
制訂環境信息類相關標準,提升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。
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
支持環境管理重點工作,配套新型管理制度的建立,結合國家標準委開展的“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”工作以及標準實施情況調查,對現行各類管理規范類標準進行復審清理,統籌優化現有標準體系,研究拓展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種類。
配合排污許可制度的建立與實施,開展石化、煉焦、鍋爐、有色、平板玻璃、鋼鐵、水泥、印染、化肥、制藥、制革、電鍍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制訂,構建排污許可配套標準體系,支撐相關管理工作。
配合排污許可制度實施,逐步建立行業最佳可行技術指南體系。開展火電、造紙、鋼鐵、水泥、紡織印染、制藥、制革、化肥,石化、焦化等重點行業及通用工序最佳可行技術指南編制,明確基于排放標準的各污染物達標可行技術及管理要求。
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和“三同時”管理制度的最新要求,加強環評技術導則體系頂層設計,調整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要素、源強、專題技術導則體系。
制修訂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大氣、土壤、聲等環境要素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。
制訂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—準則,開展火電、造紙、鋼鐵、水泥、鐵路、公路、采礦、機場、垃圾填埋場、城市軌道交通、稀土、生物安全實驗室等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制訂。
完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體系,制訂制藥、火電、煉焦等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技術規范。
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體系,修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—總綱、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,制訂城市總體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水利規劃(流域綜合規劃)、石油化工基地規劃、城市交通規劃、能源規劃(電力)等領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。
加強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指導,對長期性、累積性和不確定性環境影響突出的港口、鐵路、冶金、石化、化工等重大項目制訂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導則。